扬子晚报网8月29日讯(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)8月28日早上6点多,南京江宁交警淳化交警中队民警在104国道彭家边展开酒驾举动,在对一辆皖N4***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驭人进行酒精快检时,检测棒亮起红灯,驾驭人涉嫌喝酒。
图为卡车驾驭员涉嫌酒驾被查
随后,执勤民警当即暗示驾驭人下车承受检测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,该驾驭人的成果显现为77mg/100ml,归于喝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。
民警经问询得知,该卡车驾驭人苏某在此前一晚和朋友喝了一些酒,随后在家中歇息了一晚,第二天醒来感觉无碍,便开车上路送货,没想到隔夜酒依然没有分化,导致被查出酒驾。
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苏某喝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,将面临处以5000元罚款、行政拘留15日、撤消驾驭证、五年内不得从头申领驾驭证的处分。
面临这样严峻的结果,苏某懊悔不已,可是悔意无法改动违法现实,每位驾驭员都要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交警提示:酒驾醉驾,丢失巨大。切莫为了贪杯而酒驾醉驾,特别是营运司机,更要抛弃侥幸心理,紧记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。
校正 王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