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汹涌新闻报道,11月8日上午,辽源中院开庭审理该院民三庭原庭长王成忠涉嫌“民事枉法裁判罪”一案。该案经过新浪网面向全国进行庭审直播。长达四十多分钟的庭审环绕一个焦点打开剧烈比武,即合议庭是否应当逃避。
该案系王成忠上一年审理的一同民事案子被再审引起,检察机关以王成忠涉嫌“民事枉法裁判罪”提起公诉,年头经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作出判定,确定王成忠违法建立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后王成忠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便是其供职的辽源中院。
从现在案情来看,王成忠是否构成违法尚有争议,究竟其审理的民事案尚在再审阶段,是否错案尚无结论;其涉嫌的刑事案亦未审结,终究是否构成违法也充溢变数。但法谚云,“正义不只应当得到完成,并且要以看得见的方法完成”,着重的便是程序公平是完成实体公平的重要保障。逃避准则便是为确保案子取得公平审判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审判程序,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令规则景象时,应当退出对本案审理。
一家法院的法官审判法官,了解的审判庭,一个“座上宾”,一个“阶下囚”,先不评论“座上宾”是否有物伤其类的感伤,这种格式已足以成为司法逃避史上的经典事例。
庭审现场,王成忠及其辩护人提出恳求案子管辖异议,并要求整体合议庭成员逃避。审判长以为恳求合议庭逃避于法无据,遂当庭驳回其恳求。二者谁有理?抛开现有法令规则不谈,从一般民众的朴素情感视点,或许也觉得有些不当;那么法令上是怎样规则的呢?
《刑事诉讼法》关于逃避规则中,有一个兜底性条款: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,或许影响公平处理案子,应当逃避。结合本案,审判人员与被告人系搭档联系,如辩护人所言,这儿的联系,或许是联系好然后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定,那这样的判定何故服众?也有或许联系欠好,然后作出对被告人晦气的判定,这样的判定又怎样让被告人承受呢?并且,从现在的状况来看,后者的或许性更大。
详细原因或许不止于个人联系好坏,归纳全案,让人思绪万千的是:为何非要本市审理?莫非忧虑换一个当地掌控不了?
审判人员的解说是,法令只规则了对审判人员能够恳求逃避,没有规则对整个合议庭恳求逃避。但辩护人反复着重,庭审中再次提出的逃避理由较之前有严重改变,即针对合议庭成员恳求逃避。合议庭由审判人员组成,恳求审判人员逃避天然就能够要求整个合议庭逃避。从而能够得出,整个辽源中院应该团体“逃避”,即没有管辖权,而应当报请吉林高院指定异地审理。
个中原因,或许正如被告人所质疑,整个庭审现已异化为“走过场”,而被告人再次提出逃避(有新改变)归于超出“排演”领域的加戏,登时让合议庭不知所措,只能硬着头皮,随意你被告人、辩护人说什么,横竖就一句话:于法无据、不予允许。但一个丧命缺点难以粉饰,即刑事诉讼中审判员、书记员的逃避,应由院长检查决议,一个合议庭怎能当场决议?再怎么样,也得休个庭意思意思,也不至于最终由于被告人当庭以自杀相威胁被逼休庭。
值得一提的是,一审法院确定王成忠对应当采信的依据不予采信,成心违背法定程序,作出枉法裁判。按《刑事诉讼法》关于逃避准则的规则,这种状况既能够依当事人恳求,更应当由审判人员自行自动逃避。从本次庭审的体现看,今天“座上宾”,未必好于“阶下囚”。(
作者系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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